由攝理的同時性所看的復歸攝理時代與復歸攝理延長時代
如同已經論及,復歸攝理之終極目的是在於復歸「彌賽亞基台」,因此,隨著其攝理被延長,復歸此基台的攝理亦被反覆。但是,為了造成「彌賽亞基台」,首先,要由擔當復歸攝理的某中心人物,在某期間內,通過某條件物,獻上合乎神旨意的象徵獻祭而樹立「信仰基台」。其次,要樹立「脫掉墮落性的蕩減條件」,獻上合乎神旨意的「實體獻祭」而造成「實體基台」。所以,為了復歸「彌賽亞基台」而反覆攝理的復歸攝理路程,其結果不外是要蕩減復歸「象徵獻祭」和「實體獻祭」攝理之反覆。因此,為要復歸「彌賽亞基台」,由攝理路程之反覆所形成之攝理的同時性時代,正是經過想要蕩減復歸在前面所論及的兩種獻祭,而產生的一貫攝理的史實來形成其同時性的。
我們在此原則下,來考察各攝理時代之特性。可是,為了把握其時代的特性,即須要對擔當攝理的中心民族和其中心史料有所理解。所以,我們首先必須詳細考察形成復歸攝理的中心民族和史料。
人類歷史以連結許多民族史的形式發展過來。但是,神在其中特別揀選某民族,帶領他們行走造成「彌賽亞基台」之典型的復歸攝理路程,讓此民族成為天倫的中心,使他們引導人類歷史。為了如此使命而被揀選的民族,即稱為選民。
神的選民,原本是由樹立「家庭性彌賽亞基台」的亞伯拉罕子孫所構成。所以,由亞伯拉罕開始的復歸攝理時代之攝理中心民族,即是以色列選民。因此,以色列民族史即成為此時代的復歸攝理歷史之史料。
但是,以色列民族把耶穌殺害於十字架上之後,即喪失了選民之資格。所以,預知此事的耶穌,即以葡萄園的比喻暗示,並結論說「神的國,必從你們奪去,賜給那能結果子的百姓」(太二十一.43)。而且,保羅也說過,不是亞伯拉罕之血統的子孫,就都是以色列人,惟獨信奉神所約定之旨意的,才算是以色列人(羅九.6~8)。
事實上,從耶穌開始的復歸攝理延長時代攝理的中心民族,並非以色列民族,乃是繼承他們未能完成的復歸攝理之基督教信徒。因此,基督教史將成為這時代的復歸攝理歷史之中心史料。以此推論,若稱舊約時代亞伯拉罕之血統的子孫為第一以色列,那麼,新約時代基督教信徒即為第二以色列。
假如對照舊約和新約聖經,那麼,舊約聖經之律法書(創世記到申命記五卷)、歷史書(約書亞記到以斯帖記十二卷)、詩文書(約伯記到雅歌五卷)、預言書(以賽亞書到瑪拉基書十七卷)即各相當於新約聖經的福音書、使徒行傳、使徒書信、啟示錄等。但是,在舊約聖經之歷史書,有第一以色列全部二千年歷史之記錄,而在新約聖經之使徒行傳,即只記錄著耶穌當時第二以色列之歷史。所以,新約聖經之使徒行傳如要使它有相當於舊約聖經之歷史書內容,即須添加耶穌以後二千年之基督教史。因此,基督教史即構成耶穌以後復歸攝理歷史之史料。
以上述所記之第一、第二以色列之歷史為中心,對照著觀看以同時性展開的復歸攝理時代和復歸攝理延長時代內容之各時代特性,即可更清楚地理解,事實上,人類歷史是由活活動工的神之手,基於一貫之公式的攝理編織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