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理的學習與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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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以亞當家庭為中心的復歸攝理

儘管墮落是人自身的過犯所引起的,神仍必須拯救墮落人的理由,已在前編第三章第二節兙裏論述了。所以,要樹立「彌賽亞基台」復歸墮落人的攝理,從亞當的家庭就已經開始了。

如同在緒論所論及,由於亞當與撒但結交了血緣關係,處於能夠與神也能夠與撒但對應的中間位置。因此,為了要把處於中間位置的墮落人分立到天方以造成「彌賽亞基台」,墮落人本身必須樹立某種蕩減條件。所以,除非亞當家庭樹立復歸「信仰基台」與「實體基台」的蕩減條件,造成「彌賽亞基台」,迎接彌賽亞,否則無法成就復歸攝理。

1.1 信仰基台

首先,為了復歸「信仰基台」,必須有蕩減復歸所需的某種條件物。亞當因為不信仰而喪失了神當作樹立「信仰基台」之條件所賜予之聖言。因此,已陷落到無法直接領受神聖言之立場的亞當,為了復歸「信仰基台」,即必須以他的信仰,把代替聖言的某種條件物,合乎神旨意地樹立起來。在亞當家庭所須樹立之代替聖言的條件物,就是供物。

其次,為了復歸「信仰基台」,必須有能復歸此基台的中心人物。在亞當家庭裏,要復歸「信仰基台」的中心人物應該是亞當本身,所以,應該由亞當獻上供物,並且依是否合乎神的旨意獻上此供物,決定能否造成「信仰基台」。

但是,聖經的記錄,並非寫著亞當獻上供物,乃是由該隱與亞伯獻上供物,其理由何在呢?

根據創造原理,本來人是被創造為只能對應一位主人。所以,神無法將站在對應兩個主人立場的存在,當作對象施行創造原理攝理。假使神要對應亞當與其供物,撒但也必定以與亞當之間的血緣關係為條件而對應亞當。所以,亞當即成為站在對應神與撒但兩個主人之非原理立場。神無法施行此非原理的攝理,所以,必須把成為善惡兩種稟性母體的亞當,分立為善稟性的存在與惡稟性的存在。為此目的,神即把亞當的兩個兒子,各別分立為善惡兩個表示體之後,使他們站在神與撒但可分別對應,即只對應一個主人之原理的立場,然後讓他們各別獻上供物。

而該隱與亞伯同樣都是亞當的兒子,應該將誰立在可與神對應之善表示體立場?又將誰立在可與撒但對應之惡表示體的立場呢?

該隱與亞伯都是夏娃墮落之果子。因此,必須由墮落母體夏娃的墮落途徑來決定兩人的立場。然而,夏娃的墮落,是由兩次不倫的愛的行為所造成的。即最初與天使長之間愛的行為,係為靈的墮落,第二次為與亞當之間愛的行為,係為肉的墮落。

當然,這同樣都是墮落行為。不過,在這兩次當中,假如要判定哪一次是較為原理的,較為可寬恕的行為,那麼,應該不是最初愛的墮落行為,乃是第二次愛的墮落行為。因為最初的墮落行為,是想要與神同樣明亮眼睛的意圖,在時機未到前,就想獲得時機來到後,方可得之事,以這樣過份欲望為動機(創三.5),與非原理相對的天使長結合關係而產生的;而第二次的墮落行為,是以領悟了最初不倫的行為之後,想再度回到神方之意願為動機,不過,仍是在神還無法應許的不當時機,與原理的相對者亞當結合關係而引起的(前編第二章第二節(二))。

然而,該隱與亞伯都是夏娃不倫之愛的果子。因此,將以夏娃為中心結合的兩種形式之不倫的愛當作條件,讓該隱與亞伯分別站在兩個不同表示體立場,除此攝理之外,別無他途。因此,讓首先愛的果子該隱,象徵其首先跌倒的,與天使長之間愛的墮落行為之惡表示體,立為與撒但相對立場;而亞伯為愛的第二果子,所以,使他象徵第二次過犯的,與亞當之間愛的墮落行為之善表示體,立為與神對應的立場。

第二,因為神創造的原理世界,先被撒但佔有,所以,撒但在神之前,首先以非原理的立場造成原理型世界。並且,神本來是要立長子,使長子具有繼承其嗣業之原理的基準,所以,撒但對於首先的比第二的依戀更大。事實上,由於當時撒但已經站在佔有被造世界的立場,所以,想要先得到依戀更大的長子該隱。因此,神寧願對應亞伯,也不願對應撒但所依戀的該隱。

我們從聖經裏尋找與這事有關的實例。神對該隱說「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創四.7)。由此可知,該隱是被立於與撒但相對立場之事實。

以色列民族要離開埃及時,不僅是埃及人民,連頭生的牲畜都被擊打了(出十二.29)。因為他們都立在該隱立場,是撒但的對象之故。而以色列民族復歸迦南地時,只有次子亞伯立場的利未人子孫抬了約櫃(申三十一.25)。

在創世紀二十五章23節記錄著,出生前還是腹中的胎兒時,神就惡長子以掃,愛次子雅各。只因為他們是長子、次子的名份,就已經處於該隱與亞伯立場了。當雅各同時祝福孫子瑪拿西與以法蓮時,為了要優先祝福次子以法蓮,遂交叉手來祝福(創四十八.14),這也是因為以法蓮是處於亞伯立場之故。

根據此原理,使亞伯與該隱站在分別把神與撒但當作唯一主人對應的位置,讓他們獻上供物(創四.3~5)。

然而,神接受亞伯的供物,卻不接受該隱供物的理由何在?亞伯站在神可以對應的立場,以信仰獻上合乎神旨意的供物(來十一.4),所以神就接受了(創四.4)。亞當的家庭應立的「信仰基台」就造成了。這也給予我們一種啟示:即雖然是墮落人,如果樹立了神可對應的某條件,神是會接受的。

而神不接受該隱的供物,並不是因為惡該隱,只是因為該隱站在撒但可對應的相對立場,所以,除非該隱本身樹立神可對應其供物的某條件,否則神無法接受它。藉此,神啟示我們,在相對於撒但立場的人,若要復歸到神方,即須由此人本身樹立某蕩減條件。

那麼,該隱必須樹立何種蕩減條件呢?那正是「脫掉墮落性的蕩減條件」,關於此事,將在下面詳細說明。

1.2 實體基台

在亞當家庭中,為了造成「實體基台」,必須由該隱樹立「脫掉墮落性的蕩減條件」,而成立神能悅納其獻祭的條件。那麼,如何樹立「脫掉墮落性的蕩減條件」呢?

人類始祖是因天使長而墮落,並繼承了其墮落性,所以,墮落人為了脫掉墮落性,即須依靠復歸原理,按照下列記述,經過與繼承墮落性根性相反的途徑,樹立蕩減條件。

天使長因為無法愛比自己蒙受更多神愛的亞當而墮落,因此,產生了「不能採取與神同一立場的墮落性」。所以,為了脫掉此墮落性,站在天使長立場的該隱即必須愛亞當立場的亞伯,採取與神同一的立場。

第二,天使長未能將更接近神的亞當立為仲保,經由他而蒙受神的愛;相反地,為了搶奪亞當的位置而墮落,產生了「離棄自己位置的墮落性」。所以,為了脫掉此墮落性,在天使長立場的該隱即必須把亞當立場的亞伯當作仲保,採取經由他而蒙受神愛的立場,持守自己的位置。

第三,天使長原本應接受人類即亞當與夏娃的主管,卻相反地主管他們,因此,產生了「主管性顛倒的墮落性」。為了脫掉這墮落性,天使長立場的該隱即必須向亞當立場的亞伯順從屈服,站在接受其主管的立場,以建立真正的主管性。

神把不可摘下善惡果吃之善的聖言傳給亞當,亞當傳給夏娃,夏娃再傳給天使長,原本應作如此善的繁殖。然而,相反地,天使長把可以摘下來吃的不義話語傳給夏娃,夏娃又傳給亞當而墮落,因此,產生了「繁殖罪惡的墮落性」。所以,為了脫掉此墮落性,對於比自己更近於神的亞伯,天使長立場的該隱必須採取相對的立場,接受亞伯所傳的善聖言,站在繁殖善的立場。

在此,我們舉出與該隱和亞伯獻祭有關的幾個實例。

就我們個體而言,指向善的心(羅七.22)為亞伯立場,附從於罪律的體(羅七.25)為該隱的立場。因此,體必須順從屈服心的命令,否則,我們的個體即無法善化。但是,實際上,因為體時常反覆地悖逆心的命令,如同該隱殺害亞伯的立場,我們的個體即被惡化。因此,如同該隱必須順服於亞伯一般,修道的生活便是使肉身順服於指向天旨意之心之命令的生活。

另外,由於人墮落到比萬物更污穢的立場(耶十七.9),因此,把萬物立為亞伯立場,通過萬物方能到神面前,這就是獻祭。人時常盼望尋找好的指導者或朋友,由其結果看來,即是想尋求更接近天方的亞伯型存在,藉著與其一體化而站在更接近天方的立場,而由本心所引起的行為。

溫柔謙遜能夠成為基督教信仰的綱領,乃是為了使自己在日常生活中,不知不覺地遇到亞伯型人物,藉以確保通過他去到天面前的位置。由個人到家庭、社會、民族、國家乃至世界,必定都有該隱與亞伯兩型的存在。所以,為了把這一切都復歸到創造本然的立場,該隱型存在即必須向亞伯型存在順從屈服。耶穌以全人類都必須向他順從屈服的亞伯型存在降臨到世上。因此,若不藉著他,即沒有人能進入天國(約十四.6)。

倘若在亞當家庭裏,該隱向亞伯順從屈服,而樹立起「脫掉墮落性的蕩減條件」,那麼,他們就會在已造成的「信仰基台」上,樹立「實體基台」,並在由這兩個基台所造成的「家庭性彌賽亞基台」上迎接彌賽亞,且早已復歸創造本然的四位基台了。但是,由於該隱殺害亞伯,重犯天使長使人墮落的墮落性根性,因此,亞當家庭所須樹立的「實體基台」即未能樹立,而亞當家庭為中心的復歸攝理即無法完成了。

1.3 亞當家庭的「彌賽亞基台」與其喪失

「彌賽亞基台」是在蕩減復歸「信仰基台」的基礎上,再樹立「實體基台」方能造成的。並且,由獻祭的觀點來看,可認為「信仰基台」是藉著獻上合乎神旨意之「象徵獻祭」而復歸,「實體基台」是藉著獻上合乎神旨意之「實體獻祭」而造成的。在此,我們來察明「象徵獻祭」與「實體獻祭」的意義與其目的。

神創造目的之三大祝福,即是亞當與夏娃必先各自完成其個性,成為夫婦,然後繁殖子女,造成家庭,再由他們主管萬物方能成就。但是,由於墮落而未能成就這三大祝福,因此,為了復歸這三大祝福,必須經由與墮落相反的途徑,首先獻上「象徵獻祭」,同時,建立復歸萬物之蕩減條件與復歸人之象徵性蕩減條件以樹立「信仰基台」。其次,必須獻上「實體獻祭」,同時,建立復歸子女繼而復歸父母之蕩減條件而樹立「實體基台」,並造成「彌賽亞基台」。所以,我們可以把「象徵獻祭」的意義與目的分兩方面思考。

如同已經在墮落論論述的,由於撒但變成了墮落人的主管主,因此,它連原本應由人主管的萬物世界也加以主管了。在聖經裏,記錄著萬物歎息的原因即在此(羅八.22)。所以,以萬物獻上「象徵獻祭」的首要目的,是為了樹立復歸神的象徵性實體對象─即萬物之蕩減條件。

並且,由於人墮落,陷落到比萬物還詭詐惡劣的立場(耶十七.9),如此墮落人,為了去到神的面前,按照創造原理的秩序,即須通過比自己更接近神的存在─即萬物。因此,獻上「象徵獻祭」的第二個目的,是為了樹立將實體之人復歸到神面前的象徵性蕩減條件。

其次,「實體獻祭」終究是內的獻祭,因此,必按照萬物與人的創造順序,在獻上合乎神旨意之外的「象徵獻祭」基礎上,方能成就。所以,合乎神旨意地獻上「象徵獻祭」,以同時樹立復歸萬物的蕩減條件與復歸人之象徵的蕩減條件後,必須在此基台上,再度獻上「實體獻祭」,當作復歸實體之人的蕩減條件。

「實體獻祭」是意味著為了復歸實體之人而樹立「脫掉墮落性的蕩減條件」。並且,當該隱型存在把亞伯型存在當作實體來獻祭,樹立起復歸子女的蕩減條件時,如同下面所解明的,這就同時等於復歸父母的蕩減條件,因此,「實體獻祭」即成為合乎神旨意的獻祭。

亞當家庭為了造成「彌賽亞基台」,必須由亞當本身獻上「象徵獻祭」,樹立「信仰基台」。雖然應如此,但如同已述,未由亞當做獻祭的原因,是如果亞當獻祭,其供物即由神與撒但兩個主人對應,而成為站在非原理的立場。

此外,還有心情方面的另一理由。墮落的亞當,事實上是罪惡的禍首,在神的心情內,刻下了千秋萬代也無法消逝的深切悲傷。所以,他就無法成為神直接對應,施行復歸攝理之心情對象。因此,神即立他的次子亞伯代替亞當,使他獻上「象徵獻祭」。以此方法,首先,同時樹立復歸萬物的蕩減條件以及復歸人之象徵的蕩減條件,在此基台上,該隱與亞伯再以「實體獻祭」樹立復歸子女的蕩減條件,那麼,父母立場的亞當即可站在其「實體基台」上,在那時就應造成「彌賽亞基台」了。

然而,為了樹立「脫掉墮落性的蕩減條件」,獻上「實體獻祭」,即須決定其獻祭的中心人物。我們必須知道,亞伯的「象徵獻祭」有兩個目的,即是為了代替亞當樹立「信仰基台」,並為了決定亞伯為「實體獻祭」的中心人物等為目的。

「脫掉墮落性的蕩減條件」應由該隱當作代表來樹立,但是我們必須知道這為何會成為亞當家庭全體樹立的結果。

那就如同因著人類始祖順從神的聖言,而得以成就神的旨意;或因猶太人信奉耶穌,而得以達成耶穌的目的;同樣地,如果該隱向亞伯順從屈服而樹立「脫掉墮落性的蕩減條件」,那麼,該隱與亞伯即可一同以子女的身份,站在樹立「脫掉墮落性之蕩減條件」的立場了。

並且,該隱與亞伯是把善惡母體亞當分立的存在,所以,如果他們樹立「脫掉墮落性的蕩減條件」,分立撒但,那麼,父母身分的亞當即可以分立撒但的立場,首先站在「實體基台」上,造成「彌賽亞基台」。如此,經過「象徵獻祭」與「實體獻祭」,即可樹立復歸父母的蕩減條件。

亞伯藉著獻上合乎神旨意的獻祭,樹立起以亞當為中心之「信仰基台」的蕩減復歸條件,同時也樹立了獻上「實體獻祭」之中心人物─亞伯的立場。但是,因為該隱殺害了亞伯,他們即再度站在天使長使夏娃墮落的同一立場,而未能樹立「脫掉墮落性的蕩減條件」,以致使「實體獻祭」失敗,無法造成「實體基台」,進而無法造成「彌賽亞基台」,其結果,亞當家庭為中心的復歸攝理終歸於失敗。

1.4 亞當家庭所提示的教訓

以亞當家庭為中心的復歸攝理失敗之結果,第一,教示我們,神對旨意成就之預定以及對人的責任分擔採取何種態度。原本,神對旨意成就之預定,是必須由神的責任加上人的責任分擔才能完成。所以,該隱通過亞伯來獻祭,這是屬於他們的責任分擔,神也無法教示他們如何獻祭。

第二,該隱殺害了亞伯,但是,神又立塞特來代替亞伯重新攝理。經由此事,教示了神對旨意的預定是絕對的,但對於人的預定則是相對的。神相對於其責任分擔,預定必須由亞伯本身來完遂自己的責任分擔,方能由他來擔任「實體獻祭」的中心人物。所以,當亞伯在無法完遂責任分擔之立場時,神即立塞特代替他,繼續成就那絕對預定的旨意。

第三,通過該隱與亞伯的獻祭,神教示墮落人須時常尋求亞伯型的存在,向他順從屈服,才能在不知不覺中,完成天所要求的旨意。

如此,原本應以亞當家庭為中心完成之同樣的攝理,其後因人的不信,即繼續不斷地反覆。因此,這路程亦當作我們今日必須行走的蕩減路程,依然被留下來。所以,以亞當家庭為中心的復歸攝理,對於今日的我們,仍是一個典型的活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