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以挪亞家庭為中心的復歸攝理
因為該隱殺害了亞伯,以亞當家庭為中心的復歸攝理即未能成就。但是,要完成創造目的之神旨意絕不改變,是預定為絕對的而施行攝理。因此,在亞伯對天盡了忠誠的心情基台上,神立塞特代替亞伯(創四.25)。然後,從其子孫選立挪亞家庭代替亞當家庭,重新施行復歸攝理。
按照創世紀六章13節所說的,「凡有血氣的人,他的盡頭已經來到我面前,因為地上滿了他們的強暴,我要把他們和地一併毀滅」,神施行了洪水審判,由此可知,當時為終末。因為,神盼望在洪水審判後,以挪亞家庭為基礎,差遣彌賽亞來完成創造目的。所以,挪亞的家庭亦必須先樹立復歸「信仰基台」的蕩減條件,並在此基台上,繼續樹立復歸「實體基台」的蕩減條件,以此蕩減復歸亞當家庭所未能復歸的「彌賽亞基台」。
2.1 信仰基台
2.1.1 復歸「信仰基台」的中心人物
在以挪亞家庭為中心的復歸攝理上,須復歸「信仰基台」的中心人物是挪亞。所以,神為了代為完成亞當所未能成就的旨意,即自亞當後一千六百年,經過十代,召命了挪亞。就如同曾經祝福過亞當(創一.28),神也祝福挪亞說「生養眾多」(創九.7)。在此意義上,挪亞即成為第二人類始祖。
當世界在神面前敗壞,地上滿了強暴時(創六.11),挪亞被神召命,儘管在一百二十年期間,受盡了謾罵與嘲笑,挪亞依然絕對地順從神的命令,而且不是在平地,乃是在山頂上造方舟。所以,神就能將此事當作條件,以挪亞家庭為中心,斷然地施行洪水審判。在此意義上,挪亞即成為第一的信仰祖先。我們都以為亞伯拉罕是信仰的祖先,其實,原本應由挪亞來承受此榮耀。不過,如同下面所記錄的,因他的兒子含犯了罪,挪亞的信仰祖先之使命遂轉移到亞伯拉罕了。
雖然亞當原本應是復歸「信仰基台」的中心人物,但是由於已說明的理由,自己無法直接獻祭。挪亞是在亞伯已經合乎神旨意獻上「象徵獻祭」,對天盡了忠誠的心情基台上被召命的,並且,從血統的觀點,他是被選為代替亞伯的塞特(創四.25)之子孫,不僅如此,在神眼裏,挪亞本身亦是個義人(創六.9),所以,他可以親自造方舟,直接向神獻上「象徵獻祭」。
2.1.2 復歸「信仰基台」的條件物
挪亞作為復歸「信仰基台」的條件物是方舟。那麼,這方舟到底具有何種意義呢?挪亞為了代替亞當站在第二人類始祖的立場,即必須樹立為了蕩減復歸因亞當墮落而被撒但搶去之天宙的條件。因此,必須把象徵新天宙的某種條件物當作供物,合乎神旨意獻於神面前。所樹立的條件物,就是方舟。
方舟分為三層建造,其理由是為了象徵通過三階段成長期間被創造的天宙。而進入方舟的挪亞家族為八人,這是因為挪亞是代替亞當的立場,因此,要蕩減復歸被撒但搶奪的亞當家庭的八人家族。由於方舟象徵天宙,所以,當作主人進入方舟的挪亞,即象徵神,他的家族象徵全人類,而方舟裏的動物,即象徵全萬物世界。
完成方舟以後,神即施行了四十日期間的洪水審判,而此審判的目的何在呢?根據創造原理,人是被創造為須對應一個主人。因此,神無法將陷於淫亂,已與撒但對應的人類,又以另一個主人的立場來對應,而施行非原理的攝理。所以,為了要樹立只有神能對應而施行攝理的對象,即施行洪水審判攝理,消滅與撒但對應的全人類。
那麼,把審判期間定為四十日的理由何在?在後編第三章第二節(四)裏將論述,十數為歸一數。所以,神選立自亞當後第十代的挪亞,目的是將未能以亞當為中心完成的旨意,以挪亞為中心來蕩減復歸,再度歸一於神方,以樹立十數復歸的蕩減期間。所以,神為了完成四位基台的目的,以復歸四數的蕩減期間,施行樹立各代的攝理,繼續到挪亞共十代。因此,從亞當到挪亞的期間,是四十數復歸的蕩減期間。然而,由於當時人們淫亂,這四十數蕩減期間即受到撒但侵入,所以,神為了以挪亞的方舟為中心,再度施行完成四位基台的攝理,當作復歸被撒但侵入之四十數蕩減期間,即設立四十日審判期間以復歸「信仰基台」。
因此,四十數即成為往後在蕩減復歸攝理路程上,復歸信仰基台所需的撒但分立數。舉例來說,自挪亞審判四十日開始,挪亞到亞伯拉罕的四百年,以色列民族的埃及苦役四百年,摩西的兩次四十日禁食祈禱,迦南窺探期間四十日,以色列民族的曠野漂流四十年,掃羅王、大衛王、所羅門王的在位期間各四十年,以利亞禁食四十日,約拿對尼尼微城滅亡的四十日預言,耶穌四十日禁食祈禱,以及四十日復活期間等,皆為分立撒但的蕩減期間。
聖經記錄著,當審判即將結束時,挪亞從方舟放出烏鴉和鴿子,我們來察看,通過此事,神預示將來要如何施行攝理?因為在阿摩司書三章7節說「主耶和華若不將奧祕指示他的僕人眾先知,就一無所行」。
經由合乎神旨意建造方舟,樹立天宙復歸所需之蕩減條件的四十日審判期間,即相當於天地創造理想實現前之混沌期間(創一.2)。因此,當四十日終了時,以方舟為中心所顯示出的行事,即是象徵性地表示神完成天地創造後之全歷史路程。
那麼,從方舟放出烏鴉,飛來飛去直到水乾(創八.6~7),到底是預示什麼呢?
如同在人的創造之後,天使長想侵犯夏娃的愛;又如同該隱與亞伯獻祭時,撒但等待侵入他們的機會(創四.7),同樣地,洪水審判即將終了時,撒但伺機侵入挪亞家庭,神即以烏鴉徘徊於水面上,找尋落腳之地的樣子表示。
其次,挪亞向方舟外面放出鴿子三次,這是預示什麼呢?
在聖經裏,記錄說為了要看水從地上退去與否而放出鴿子。不過,假若單單為了此目的,那麼,不須放出鴿子,只要從窗戶直接看外面就可以了。即使窗戶都封著,從放出鴿子的孔,也可以充分看到外面。藉此推想放鴿子的目的,不只是觀看水是否退去,而是有更重要的內容,在此,我們必須瞭解蘊藏在其中的神攝理的意義是什麼?
神通過挪亞宣佈要洪水審判,七日後(創七.10),洪水即開始,經過四十日審判期間後,放出最初的鴿子。但是,這鴿子僅是在水上飛來飛去,找不著落腳之地,就回到方舟,挪亞就將它接進方舟。聖經如此記錄著(創八.9)。
這最初的鴿子,即象徵首先的亞當。因此,這聖言是意味著創世之前,神即懷著創造理想,盼望以亞當這完成實體實現,而將他創造於地上。但是,因為亞當陷於墮落,所以,無法以他為中心在地上實現創造理想。因此,神不得不將其旨意的成就留待後日,而暫時將其理想從地上收回。
其後,經過七日,挪亞又放出鴿子。但是,這次水依然未退乾,因此,無法停留於地上,只是嘴裏叼著一片橄欖葉子,當作下次停留的標記,再次回到方舟(創八.10~11)。
第二次放出的鴿子,是象徵以創造理想的「完成實體」再度來臨之第二亞當,即耶穌。因此,這聖言即預示耶穌雖然是為了完成復歸攝理而來到地上,但是,倘若猶太人陷於不信,他就無法停留於地上完成其旨意,不得已只好約定再臨而被釘在十字架上,再度回到神的面前。
當然,預示包涵著兩面的涵義。即是,假使當時地上的水已退乾,鴿子可以在地上找到食物,鴿子絕不會飛回方舟。但是由於水還未退,因此,只好再回到方舟;同樣地,將來如果猶太民族真正相信並侍奉耶穌,他絕不會在途中逝世,而將實現地上天國。但是,萬一他們陷於不信,耶穌即不得不被釘在十字架上去世,而且非再臨不可。
其後,又等了七日,挪亞放出第三次鴿子。然而,聖經記錄著,由於這次水都乾了,因此,鴿子就不再回來了(創八.12)。
第三次的鴿子是象徵以第三亞當來臨的再臨主。因此,這聖言即預示耶穌再臨時,必定將神的創造理想實現在地上,其理想絕不會從地上除去。第三次鴿子不再回來後,挪亞才從方舟下地,迎接新天地。這是依靠第三亞當在地上完成創造理想時,就如同啟示錄二十一章1節以下的聖言,新耶路撒冷將從天而降,神的帳幕將與人同在等預示。
神以放出鴿子三次的實例啟示我們,如同在預定論所解明的,如果攝理的對象未能完成本身的責任分擔,神的復歸攝理即被延長。同時,又預示因亞當的不信,未能完成本身的責任,耶穌即須當作末後的亞當降臨。而且,假使猶太人也陷於不信,無法完成他們的責任,耶穌即不得不在十字架上逝世,當作第三亞當再臨。
並且,在此所記錄的七日期間,是預示如同天地創造時,曾經過七日期間,同樣地,再度樹立時,亦須經過攝理的某期間。
如此,挪亞家庭以審判四十日,把復歸「信仰基台」所需的條件物方舟,合乎神旨意獻上,因而能蕩減復歸其基台。
2.2 實體基台
挪亞把方舟當作合乎神旨意的供物獻上,成功地完成「象徵獻祭」,而得以蕩減復歸「信仰基台」。藉此,挪亞樹立了復歸萬物所需的蕩減條件,同時,也樹立了復歸人所需之象徵的蕩減條件。在此基台上,如果挪亞的兒子閃與含,各站在該隱與亞伯的立場,樹立「脫掉墮落性的蕩減條件」,成功於「實體獻祭」,即可成就「實體基台」。
挪亞完成「象徵獻祭」後,為了要合乎神旨意地獻上此家庭的「實體獻祭」,首先,必須由應擔任「實體獻祭」中心的次子含,復歸在亞當家庭擔任「實體獻祭」中心之次子亞伯的立場。在亞當時,因亞伯本身代替亞當獻上了「象徵獻祭」,並且,由於其獻祭成功,亞伯即蕩減復歸「信仰基台」,同時,亦被決定成為「實體獻祭」之中心。但是,在挪亞時,並非含而是由挪亞本身獻上「象徵獻祭」,因此,含為了要站在成功於「象徵獻祭」的亞伯立場,即必須與完成「象徵獻祭」的挪亞站在心情一體,不可分的立場。
在此,我們來察看,為了使含與挪亞站在心情一體的立場,神如何施行攝理?
創世紀九章20~26節記錄著,含看見父親挪亞在帳棚裏赤身睡覺,不但覺得羞恥,且認為是不妥當,遂煽動他的兄弟閃與雅弗。這時,他們亦附和含的煽動,對父親的赤身亦覺得羞恥,倒退著進去,把衣服搭在父親的身上,背著臉,不看父親的赤身。然而,這就成為罪,挪亞即咒詛含必作他弟兄的奴僕。
那麼,神為什麼施行如此攝理?為什麼對於赤身感覺羞恥即成為罪呢?
為了瞭解其內容,我們先來察明行何事即成為罪的問題。除非撒但找到某對象,與他造成相對基準,連結授受的關係,否則無法發揮其存在以及活動的力量。所以,任何存在,當成立撒但能侵入的條件,成為撒但的對象,使撒但能活動時,罪才成立。
其次必須瞭解的,就是為何神要以挪亞的赤身試煉含?方舟是天宙的象徵,因此,以審判四十日,在神的旨意中樹立方舟後,所發生的一切事實,即象徵天宙創造以後所發生的一切事實,這事已經論述了。所以,四十日審判終了後,挪亞的立場即相當於天地創造後亞當的立場。
被創造的亞當與夏娃,彼此間原本極為親近且沒有瑕疵,對於神亦不隱藏任何事,如此和樂之關係,從創世紀二章25節所記錄的,他們赤身露體亦不羞恥的記錄推想,即可十分瞭解。但是,他們墮落以後,自覺羞恥露出下體,乃以無花果樹葉子遮蓋,又怕被神看見,而藏在樹木中(創三.7)。他們羞恥下體的行為,即是以下體犯罪,與撒但連結血緣關係之情念的表示,遮蓋下體及隱藏的行為,即是與撒但連結血緣關係後,害怕到神面前之犯罪意識的表現。
經過四十日審判,處於已分立撒但立場的挪亞,應當位於天地創造之後的亞當立場。在此,神盼望看到挪亞雖是裸體,但其家眷們視而不覺羞恥且不躲避的情形,藉此蕩減復歸早先看到他們未曾犯罪時,不遮蓋任何地方,顯現原本赤身卻一點也不污穢之人,以此獲得喜悅之心情。神為了成就此旨意,故意使挪亞赤身睡覺。因此,如果含以與神同一的立場及同一的心情,絲毫不覺羞恥地與挪亞相對,那麼,他就能在與挪亞成為一體不可分的情況下,樹立蕩減條件,復歸犯罪前不覺羞恥的亞當家庭立場。
但是,挪亞家庭的兒子們反而羞恥其父親的裸體,自證如同墮落後之亞當家庭一般,成為與撒但連結血緣關係之羞恥的肉身,而處於不能站在神面前之事實。所以,以烏鴉顯示的,正在窺伺侵入挪亞家庭之條件的撒但,看到挪亞兒子們自證自己為撒但血緣的子孫,即把他們當作對象,再度侵入挪亞家庭。
因為含羞恥他父親之裸體的行為,成為撒但侵入的條件,因此,這行為即成為犯罪。於是,含即無法蕩減復歸要獻上「實體獻祭」所需之亞伯立場,遂不能樹立「實體基台」,以挪亞為中心的復歸攝理即歸於無為。
那麼,羞恥裸體對任何人都會成為罪嗎?絕不。挪亞負有成為亞當代身的使命,須除去亞當被撒但侵入的一切條件。所以,挪亞的家庭必須經過不羞恥裸體又不遮蔽之感情與行動以樹立蕩減條件,復歸與撒但連結血緣關係之前的亞當家庭立場。因此,以不羞恥裸體又不遮蔽的方式樹立的蕩減條件,只是代理亞當家庭的挪亞家庭所須樹立的。
2.3 挪亞家庭所提示的教訓
挪亞經歷一百二十年時間在山頂造方舟,這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輕易理解的。然而,藉此而遭受的非難與嘲笑,卻使得挪亞家庭獲得拯救之事實,含當然也知道得很清楚。因此,當含看到挪亞赤身躺臥時,雖然覺得不妥當,但由上述之過去諸事推察,理應視為妥當之事。然而,含以自己為中心,批判站在天方的挪亞,又以行動表現出來,因此,神自亞當之後,經過一千六百年,以施行四十日洪水審判所立之以挪亞家庭為中心的攝理未能成就。這事提示我們,行走神旨意的道路時,必須持有謙虛、順從與忍耐到底的心。
以挪亞家庭為中心的攝理又提示我們,神對旨意成就的預定以及神對人責任分擔遂行與否的態度。我們清楚地知道,挪亞家庭是神歷經一千六百年尋找到的,並且帶領著一百二十年,直到挪亞造好方舟。不僅如此,甚至施行四十日洪水審判,犧牲全人類所樹立的家庭。但是,當含的微小過錯,導致撒但侵入時,神即毫不惋惜地捨棄復歸攝理對象的全家庭,而以挪亞家庭為中心的攝理終歸於失敗。
以挪亞家庭為中心的攝理又提示我們,神對於人的預定是如何。神為了立挪亞為信仰之祖先,儘管經過長久期間勞苦尋找他,但是,一旦其家庭無法完成責任分擔時,即毫不惋惜地捨棄,另選出亞伯拉罕來代替他。我們不可忘記此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