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對於旨意的預定
為了論述對於神旨意的預定,我們先來了解「旨意」是什麼?
神因人的墮落而未能完成創造目的。因此,神對墮落人施行攝理,其旨意終究是要復歸創造目的。換言之,這「旨意」就是要完成復歸攝理之目的。
其次,我們必須知道,神是預定這旨意,並且要完成它。神創造人,並樹立欲完成創造目的之旨意,卻因人的墮落而未能達成,所以,神為了完遂其旨意,即再度預定並施行復歸攝理。
此時,神必定將此旨意預定為善來達成,而不可能預定為惡來成就。因為神是善的主體,因此,其創造目的是善的,其復歸攝理目的也是善的,而要成就此目的之「旨意」亦必為善的。所以,神要完成創造目的時,不可能預定成與此相反的或是障礙的。基於此理由,神絕對不可能預定人的墮落,以及對墮落人的審判,或是宇宙的滅亡等事。假使連這樣的惡結果也是由神的預定產生之必然結果,那麼,我們即無法說神是善的主體。而且,神對於按照自己的預定所發生的惡結果,也不必後悔。
神看著墮落人而歎息(創六.6)。又看到陷於不信仰的掃羅王,後悔立掃羅為王(撒上十五.11)。這都明白表示,這些事並非由預定所產生的結果。惡的結果,都是人本身成為撒但的對象,不能完成其責任分擔所產生的。
那麼,當神預定復歸創造目的之旨意時,將預定到如何程度來攝理呢?
因為神是唯一、永遠、不變的絕對者,所以,神的創造目的亦必須具有同樣特性。而要再度完成創造目的之復歸攝理旨意,也必須是唯一的、不變的、絕對的。所以,對於旨意的預定,當然也是絕對的(賽四十六.11)。如此,神將旨意預定為絕對的,所以,當為這旨意樹立的人物未能完成時,神即使另立一人物來代替他,也一定要將旨意貫徹到底。
舉其例,以亞當為中心來完成創造目的之旨意雖未能成就,但由於對這旨意的預定為絕對的,因此,神即差遣耶穌當作末後的亞當,欲以他為中心來復歸旨意。不但如此,當因猶太人的不信,這旨意又未能完成時(前編第四章第一節(二)),耶穌即約定要再臨,也必須要完成這旨意(太十六.27)。
又原本神計劃在亞當家庭,通過該隱與亞伯為中心的攝理,建立「家庭性彌賽亞基台」。但因該隱殺害了亞伯,使旨意無法成就,所以,當作其代理,重立挪亞家庭來施行攝理。接著,當挪亞家庭又無法完成旨意時,神即再立亞伯拉罕為挪亞的代身,必定要完成旨意。
神又把亞伯未能完成的旨意,立塞特為其代身來成就(創四.25),又把摩西未能完成的旨意,立約書亞為其代身來成就(書一.5)。因加略人猶大的悖逆而未能完成的旨意,揀選馬提亞為其代身來成就(徒一.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