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理的學習與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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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神的創造目的完成與人的墮落

1.1 神的創造目的之完成

如同已在創造原理裏詳細論述的,神創造人的目的是為了要通過人而獲得喜悅。因此,人存在的目的是為了使神歡喜。那麼,人應該如何做才能使神歡喜,並完全顯出其創造本然的存在價值呢?

除了人以外的被造物是被創造為按照自然樣相,就成為使神歡喜的對象。但是,如同在創造原理裏已解釋清楚的,人是被創造成為經過自由意志與其自由行動,把喜悅獻給神的實體對象,因此,人必須明白神的旨意,且須努力按照其旨意生活,否則無法成為神所歡喜的對象(太七.21)。所以,人是被創造為能夠完全體會神的心情,明白其目的並按其旨意生活。人站在此位置時,稱為個性完成。雖然只是部份性的,但是墮落前的亞當與夏娃以及先知們,能夠與神一問一答,這是因為他們持有如此被創造之素質的緣故。

個性完成的人與神之間的關係,可以比喻成體與心之間的關係。體為心所居之處,按照心的命令行動。如此,神要居住在完成個性人的心內,其結果,這樣的人就成為神的殿,只按照神的旨意生活。因此,如同體與心合為一體一般,個性完成的人亦將與神成為一體。所以,在哥林多前書三章16節記錄著「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神的靈要居住在你們裏頭麼」,又在約翰福音十四章20節說「到那日你們就知道我在父裏面,你們在我裏面,我也在你們裏面」。

個性完成,成為神的殿,聖靈居住於其中,與神成為一體的人,即帶有神性,因此,即使要犯罪也犯不得,故不會陷於墮落。

完成個性的人,即是成就神創造目的之善完成體,如果此善的完成體陷於墮落,將導致善本體內亦包含著被破壞的可能性之不合理結果。不但如此,倘若全能的神所創造的人,在完成的立場墮落,那麼,連神的全能性也不得不加以否定了。當作永遠之主體臨在的絕對者神所歡喜的對象,亦應該持有永遠性與絕對性,因此,個性完成的人,絕對不會陷於墮落。

如此完成個性,不會犯罪的亞當與夏娃,如果按照神所祝福的聖言(創一.28),繁殖善的子女,建立沒有罪的家庭與社會,這必是以同一父母為中心的大家族所形成的天國。

天國恰似個性完成的一個人所展開的世界。人是按其頭腦之縱的命令,四肢五體將互相以橫的關係活動,同樣的,這社會是按照神之縱的命令,互相連結橫的紐帶來生活的。在此社會裏,當某一人遭受痛苦時,看到此情況而一起悲傷之神心情,將被社會全體同樣體會,因此,不會做出傷害鄰人的行為。

並且,雖然是無罪的人們生活的社會,但是,如果必須過著與原始人一般未開化的生活,那麼,這絕不能說是神所意願、且是人們所盼望的天國。所以,按照神所說的主管萬物的聖言(創一.28),個性完成的人,必須發展科學,征服自然界,在地上建立極致安樂的社會環境。此創造理想被實現的地方,即是地上天國。當人完成且過完地上天國的生活,脫掉肉身去到靈界之後,即在該處建立天上天國。所以,神的創造目的,應該是首先在這地上建設天國。

1.2 人的墮落

在創造原理已詳述,人是在成長期間未完成的立場墮落的。為何人需要成長期間?而且不得不認為人類始祖在未完成期墮落的根據何在?這些問題也已在創造原理說明清楚了。

人因墮落而不能成為神的殿,反而變成撒但的居所,與撒但成為一體,所以無法持有神性,反而帶著墮落性。具有墮落性的人,繁殖惡的子女,造成惡的家庭、惡的社會以及惡的世界,這就是墮落人居住至今的地上地獄。在地獄的人們,因斷絕了與神之間縱的關係,所以,人與人之間也無法作橫的聯繫,因此,無法把鄰人的痛苦當作自己的痛苦加以體會,進而隨意做出傷害鄰人的行為。

人因居住在地上地獄,因此,脫掉肉身後,就直接到天上地獄。就這樣,人在地上、在天上都無法建立神主權的世界,反而建立了撒但主權的世界。把撒但稱為「這世界的王」(約十二.31),或者「這世界的神」(林後四.4)的理由即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