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完成創造目的之人的價值
由以下觀點,我們來討論完成創造目的之人,即完成之亞當的價值。
第一,由神與完成人之二性性相的關係來論述。根據創造原理,人是以相似於神的二性性相而被創造為心與體。並且,神與完成人之間亦有二性性相的關係,此關係可用人的心與體之間的關係來比擬。如同相似於無形的心,當作其實體對象被創造的,就是體;同樣地,相似於無形的神,當作其實體對象被創造的,就是人。因此,如同完成人的心與體以神為中心合而為一便不會分離一般。當神與完成人造成四位基台成為一體時,人即過著完全體會神心情的生活,這關係是想要切斷也無法切斷的,此完成創造目的之人,即成為神永遠居住的聖殿(林前三.16),而持有神性。
(前編第一章第三節(二))如此一來,人就如同耶穌所說的,像天父完全一樣(太五.48)。所以,完成創造目的之人,完全持有如同神一般的價值。
第二,以神創造人的目的為中心來論述其價值。神創造人的目的,是要通過人來獲得喜悅的。由於各個人都各持有其他人所沒有的特性,所以,儘管數目繁殖眾多,卻沒有任何個性完全相同的人。因此,對於內在於神內作為某一個性體主體的二性性相,能引起相對之刺激喜悅的實體對象,即只有當作其二性性相實體展開之一個性體而已(前編第一章第三節兛)。所以,完成創造目的之人,無論是誰,在這宇宙內都是唯一無二的存在。釋迦所說的「天上天下唯我獨尊」,若從此原理來看,是極為妥當的。
第三,由人與被造世界之關係我們來考察人的價值。當我們根據創造原理了解了人與被造世界的關係後,就能夠明白完成人的價值為何。人是被創造為以靈人體主管無形世界,並以肉身主管有形世界,所以,完成創造目的之人即成為全被造世界的主管者(創一.28)。這樣,人有肉身與靈人體,能主管有形、無形兩個世界,所以,這兩個世界即以人為媒介體,互相作授受作用,方能成為神的實體對象之世界。
根據創造原理,我們已明白,把人的二性性相作實體展開的,就是被造世界。因此,人的靈人體為總合無形世界的實體相,其肉身為總合有形世界的實體相。而完成創造目的之人,即成為天宙的實體相,稱人為小宇宙,其理由即在此。在馬太福音十六章26節,耶穌說「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這是因為如同上述,人實在是持有天宙性價值之故。
譬如說,這裏有一個完全的機械,而且,這機械的所有附屬品,在這世界裏都只有一個,而無法找到其它的或複製的,那麼,無論哪一個附屬品,儘管是微不足道的,亦能比得上全體的價值。同樣地,由於完成人的個體是唯一無二的存在,因此,儘管看起來是微不足道,但實際上可將他看成是與全天宙的價值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