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理的學習與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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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完成創造目的之人與耶穌

2.1 由生命樹復歸來看完成的亞當與耶穌

人類歷史就是要把在伊甸園所喪失的生命樹(創三.24),在歷史終末的世界復歸(啟二十二.14),以建立地上天國的復歸攝理歷史。我們瞭解伊甸園的生命樹(創二.9)與在終末世界要復歸的生命樹(啟二十二.14)之間有何關係,就可明白完成的亞當與耶穌間的關係。

在墮落論已詳述,假若亞當成為完成創造理想的男性,他就成為創世紀二章9節的生命樹,他的子孫亦可成為生命樹,但是,由於亞當墮落,此旨意未能完成(創三.24),所以,墮落人的希望即在於生命樹的復歸(箴十三.12,啟二十二.14)。不過,墮落人憑藉自己的力量,終究無法復歸為生命樹,在此,必須要有完成創造理想的一位男性當作生命樹來到,使萬民與他接枝。

以如此男性來臨者,就是在啟示錄二十二章14節表徵為生命樹的耶穌。被表徵為伊甸園生命樹之完成的亞當與在啟示錄二十二章14節比喻為生命樹的耶穌,因為兩者都是完成創造理想的男性,由此點可知,他們之間毫無相異。因此,在創造本然的價值上,也毫無差異。

2.2 由創造目的之完成來看人與耶穌

在本章第一節我們已經說明完成人的價值為何。那麼,我們在此來考察完成人與耶穌之間有何差異的問題。

由上述可知,從創造目的來看,完成的人即成為完全的,像神完全一樣(太五.48),是持有如同神一般之神性的價值性存在。同時,因為神是永遠的,所以,當作其實體對象被創造的人,完成後亦應是永遠的存在。而且,完成的人是唯一無二的存在,是全被造世界的主人,所以,倘若沒有他,天宙的存在價值也無法完全。因此,人是天宙性價值的存在。

耶穌正是持有如此價值的一位。然而,儘管耶穌所持的價值是何等大,也不會超過如上述所列舉的完成創造理想男性所持之價值,如此,我們無法否定耶穌畢竟是當作完成創造目的之人來到的一位。

對於如今許多信徒所相信耶穌為神的信仰,原理並非持有任何異議。因為完成的人與神成為一體,這是事實的。對於耶穌,原理主張他是完成創造目的之一位人,這點絲毫不會降低耶穌的價值。創造原理只是把完成之創造本然人的價值,提昇到與耶穌價值同等的立場而已。

我們已經論到,耶穌畢竟是完成創造目的之一位人。那麼,我們來尋找能論證此點之聖經根據。

在提摩太前書二章5節記錄著「因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又在羅馬書五章19節記錄著「因一人(亞當)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耶穌)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又,在哥林多前書十五章21節表明「死既因一人(亞當)而來,死人復活也是因一人(耶穌)而來」。在使徒行傳十七章31節說「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在路加福音十七章26節說「挪亞的日子怎樣,人子的日子也要怎樣」。如此,在聖經裡已明白地表示耶穌是人。尤其耶穌是以重生人類的真父母來臨的,由此觀點看來,他必須以人的立場來臨。

2.3 耶穌是神本身嗎?

當腓力求耶穌說,將神顯給我們看時,耶穌回答腓力說「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你怎麼說,將父顯給我們看呢。我在父裏面,父在我裏面,你不信嗎?」(約十四.9~10)。又在聖經其它地方說「世界也是藉著他(耶穌)造的,世界卻不認識他」(約一.10),又有記錄著「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耶穌)」(約八.58)。以此聖句為根據,至今許多信仰者都深信耶穌為創造主神。

如同在前面所論證的,耶穌是完成創造目的之人,與神成為一體,因此,從神性面來看,亦可將他視為神。但是,終究他不可能成為神本身。神與耶穌的關係可以用心與體的關係來比擬。體是相似於心的實體對象,與心成為一體,所以可稱為第二的心,但體絕非心本身。同樣地,耶穌也與神成為一體,所以可稱為第二的神,但不能成為神本身。因此,如同約翰福音十四章9~10節的聖言,看見了他,就是等於看見了神,這是事實,但這聖言並非指耶穌是神本身的意思。

在約翰福音一章14節記錄著,耶穌是道成了肉身。這意味著耶穌為道(聖言)的實體完成人,意即,道成肉身者的意思。然而,在約翰福音一章3節記錄著,萬物世界是藉著道(聖言)創造的,又在約翰福音一章10節記錄著,這世界是藉著耶穌創造的,其結果就把耶穌看成創造主了。

但是,根據創造原理,被造世界是把個性完成人的性相與形狀以實體展開的,所以,完成創造目的之人為總合被造世界的實體相,又為其和動中心,所以,從此意義而論,這世界可當作完成人所創造的。又假如人遵守並完成本身的責任分擔,神就將神的創造性賦予他,使其立於萬物世界創造主的立場。由此角度來看,我們就可明白約翰福音一章10節的記錄,只是表明了耶穌為完成創造目的之人,而非意味著他是創造主本身。

由血統來看,耶穌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但他是以重生全人類的祖先來臨,所以,由復歸攝理的立場看來,即成為亞伯拉罕的祖先。在約翰福音八章58節耶穌說,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因此,我們必須領悟這聖言並非表示耶穌是神本身。

耶穌在地上時,除了沒有原罪這點以外,與我們毫無差異,而復活後,以靈人體存在於靈界,與其門徒並無分別。唯一的差異只是門徒們是生命體級靈人,是以光的反射體存在,而耶穌是生靈體級的靈人,是燦爛發光的發光體。

而且,耶穌復活以後,在靈界裏,也如同在地上時一樣,向神祈禱(羅八.34)。假使耶穌為神本身,怎能向其本身祈禱呢?對此問題,耶穌亦稱神為父,表明了自己並非神(太二十七.46,約十七.1)。

假使耶穌為神本身,那麼,怎會有神受到撒但的試煉,又被撒但追趕,釘上十字架等事呢?此外,看耶穌在十字架上所說「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的聖言,亦可明白耶穌的確不是神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