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墮落人與耶穌
因為墮落人未能具備創造目的完成人之價值,所以陷於卑賤的立場,甚至要仰望比自己更為低級的天使。但是,由於耶穌具備了創造目的完成人的一切價值,所以持有主管以天使為首之所有被造世界的資格(林前十五.27)。另一方面,墮落人因有原罪,所以,依然存留著撒但可以侵入的條件。但是,耶穌沒有原罪,所以,沒有任何撒但可侵入的條件。而墮落人無法知道神的旨意與心情,倘若知道,也只不過是極小部份。但是耶穌完全知道神的旨意,同時也站在完全體會其心情的立場來生活。
因此,只要人還停留在墮落狀態,他便是沒有任何價值的存在,但是,如果在真父母耶穌裏重生,脫掉原罪,成為善的子女,即被復歸為如同耶穌一般的創造目的完成人。如同在我們人類社會裏的父子,只有父與子的次序,其本然價值則毫無差異。
所以,基督即成為教會之首(弗一.22),我們即成為他的體,亦為肢體(林前十二.27)。耶穌是本神殿,我們是他的分神殿。並且,耶穌是葡萄樹,我們是他的枝子(約十五.5)。如同野橄欖的我們,被接在本橄欖樹的耶穌之後,方能成為真橄欖樹(羅十一.17)。所以,也有聖句提到,耶穌稱我們為朋友(約十五.14),我們也知道他(耶穌)顯現,我們必須像他(約壹三.2)。而在聖經上又說明了復活次序「初熟的果子是基督,以後在他來的時候,是那些屬基督的」(林前十五.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