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復活攝理
2.1 如何施行復活攝理
復活,是意味著墮落人要復歸創造本然狀態之過程的現象。復活攝理即意味著復歸攝理,復歸攝理即是再創造攝理,因此,復活攝理亦為再創造攝理。所以,復活攝理也依據創造原理,作如下之攝理。
第一,在復活攝理歷史中,負有使命責任的人物,雖然未能完遂本身的責任分擔,但他們為了天的旨意,竭盡忠誠,而擴展了能與神連結心情因緣的基礎。因此,後世的人,隨著歷史潮流,將因著以往先知或義人所建立的心情基台,而直接領受復歸攝理的時代惠澤。因此,復活攝理就是立在此時代的惠澤上展開。
第二,根據創造原理,以神的責任分擔被創造的人,須以他本身的責任分擔來相信並實踐神所賜的聖言後方能完成。所以,神在施行復活攝理時,亦必須賜下屬於神責任分擔之攝理的聖言,而墮落人也須以本身的責任分擔,相信實踐聖言後,方能完遂其旨意。
第三,依照創造原理,人被創造為靈人體須以肉身為基礎,方能成長完成。因此,依據復歸攝理,靈人體的復活,亦須以地上之肉身生活為中心方能成就。
第四,人是被創造為須按照創造原理,經過成長期間秩序的三階段而達到完成。所以,對墮落人所施行的復活攝理,亦須經過攝理期間秩序的三階段方能完成。
2.2 對於地上人的復活攝理
2.2.1 復活基台攝理
神從亞當家庭即開始施行復活攝理。但是,因侍奉其旨意的人們未能完遂責任分擔,攝理即被延長,直到二千年後,樹立起信仰之祖亞伯拉罕,才開始其攝理。因此,從亞當到亞伯拉罕的二千年期間,由其結果來說,是造成能夠在下一時代施行復活攝理之基台的時代。所以,稱這時代為復活基台攝理時代。
2.2.2 蘇生復活攝理
從復活攝理開始的亞伯拉罕時代到耶穌的二千年期間,神施行了蘇生復活攝理。因此,稱這時代為蘇生復活攝理時代。在這時代的所有地上人,可以領受依據神的蘇生復活攝理之時代惠澤。蘇生復活攝理的進行,是要人相信並實踐,神為了此時代之攝理所賜予的舊約聖言,藉此完成其責任分擔來立義。所以,這時代亦稱為行義時代。
在這時代的人,遵守律法,其靈人體即以肉身當作基礎而蘇生復活,完成靈形體,在地上完成靈形體的人,脫掉肉身後,其靈人體即到靈形體級靈界生活。
2.2.3 長成復活攝理
因耶穌逝世於十字架上,復活攝理即未能完成,被延長到再臨時代。被延長的二千年期間,是依靠靈的拯救,施行了長成復活攝理的時代,因此,稱這時代為長成復活攝理時代。在這時代的所有地上人,能夠領受依據神的長成復活攝理之時代惠澤。並且,長成復活攝理的進行,是要人相信,神為此時代的攝理所賜予的新約聖言,要完成其責任分擔來立義。所以,這時代亦稱為信義時代。
這時代的人,相信福音,其靈人體即以肉身當作基礎而長成復活,完成生命體。如此,在地上完成生命體級靈人體的人,脫掉肉身後,即到生命體級靈界的樂園生活。
2.2.4 完成復活攝理
依靠再臨的耶穌,靈肉都復活而完成復活攝理的時代,稱為完成復活攝理時代。在這時代的所有地上人,都能領受完成復活攝理之時代惠澤。再臨主就是為了帶來完成舊約與新約聖言之新聖言而降臨(前編第三章第五節(一))。所以,完成復活攝理的進行,是要人相信為了完成新舊約而賜予的新聖言(應將此稱為成約聖言),而要直接侍奉主,完成其責任分擔來立義。所以,亦稱這時代為侍義時代。
這時代的人,藉著相信侍奉再臨主,靈肉皆得到完全復活,其靈人體將完成為生靈體。在地上完成生靈體的人,所生活的地方即稱為地上天國。並且,在地上天國生活的完成人,脫掉肉身後,即以生靈體靈人到生靈體級靈界的天上天國生活。
2.2.5 天國與樂園
過去的基督徒,因不知道原理,所以把樂園與天國混為一談。如果耶穌以彌賽亞降臨於地上的目的完成,那時,應該已經完成了地上天國。在這地上天國生活而完成的人,脫掉肉身後,以完成生靈體的靈人體去靈界,那麼,天上天國也應在當時完成了。但是,由於耶穌逝世於十字架上,地上天國未能實現,因此,於地上完成生靈體的人未曾出現過。因此,至今,為生靈體靈人們生活而創造的天上天國,仍未有人進入,所以,天上天國還是空著。以應該住在其中的住民為中心來看,即意味著天上天國尚未完成。
那麼,為什麼耶穌說,信他的,即可進入天國呢?那是因為耶穌來到這地上的本來目的,是在於天國的完成。但是,因猶太人的不信致使耶穌未能實現地上天國,逝世於十字架上。當時,在所有人始終無法相信他的情況下,對於唯一相信他的十字架同伴者強盜,耶穌應許他一起進入樂園(路二十三.43)。
總之,耶穌在有希望完成彌賽亞使命的過程中,雖曾強調須進入天國,但在旨意無法成就,而面臨要行走十字架死亡之路時,即表明了不得不進入樂園之事實。樂園是在地上信耶穌而完成生命體級靈人體的靈人們,於脫掉肉身後,在天國的門被打開之前所停留的靈界。
2.2.6 終末時發生之靈的現象
在長成期完成級墮落的人,藉著復歸攝理,經過蘇生舊約時代,復歸至長成新約時代之完成級,回到人類始祖墮落前立場的時代,稱為終末。此時代是世界性的復歸亞當與夏娃墮落前,與神一問一答的時代,因此,在地上將有很多靈通人顯現。神約定在終末時,將靈澆灌凡有血氣的(徒二.17),也必須根據此原理才能解明其理由。
在終末時,將出現許多受到「你是主」等啟示的人。這樣的人往往即以為自己是再臨主,而無法尋找正道的情形很多,其理由何在?
原本神創造人,祝福他們成為被造世界的主管主(創一.28),卻因人的墮落而未能成就神的祝福。但是,如果墮落人依靠復歸攝理,靈的復歸到長成期完成級,達到與亞當夏娃墮落前的立場相同之心靈基準,神即視他們為已復歸至祝福他們成為被造世界之主的立場,而賜予「你是主」的啟示。
在終末時,能夠領受「你是主」之啟示的信仰篤實聖徒們,即站在與耶穌時為了修直主的道路之使命而來的施洗約翰同一立場(約一.23)。因此,他們在各人所擔任的使命領域裏,即被賦予了修直再臨耶穌之道路的使命。就此意義而言,在各人使命分野裏,他們即被選為為了再臨主的時代性代理使命者的聖徒,因而也賜給他們「你是主」的啟示。
靈通者得到「你是主」的啟示時,如果不了解此原理性之意義,以為自己是再臨主而行動,那麼,他們必將站在假基督的立場。在終末,將出現很多假基督的預言,其理由亦在此。
因為靈通人各人通達的靈界階位,與啟示內容互為相異(林前十五.41),因此,時常互相陷入衡突與混亂。事實上,靈通人們都是尋求同一靈界,但因各人的環境、位置、特性、知能及心靈程度等各自相異,所以,顯現於各人的靈界與各人所認識的樣相不同,而互相引起衝突。
侍奉復歸攝理旨意的人,各自擔任攝理的部份使命,由於只與神連結縱的關係,遂不明白與其他靈通人間之橫的關係。因此,以為各人所侍奉的天旨意不相同,而互相引起衝突。並且,神為了使每個人皆能達成復歸攝理目的,並為了激勵他們竭盡各人所能,而賜予「你是第一」的啟示,因此,就免不了產生橫的衝突。而且,在他所擔任的部份使命領域上,事實上他是第一的,因此,也會賜予如此的啟示。
另一方面,篤實的信仰者,當成長到亞當與夏娃墮落前的心靈基準而靈通時,也會面臨因亞當與夏娃未能克服而陷於墮落的同一試煉,並站在容易墮落的立場。因此,除非已明白了原理,要克服如此立場是非常困難的事。至今,許多修道者未能克服此試煉的山頂,一朝一夕就把經過長期間修道的功蹟糟蹋掉,實是極為可惜之事。
那麼,如何才能防止靈通人如此混亂呢?神為了及早完遂復歸攝理的目的,在攝理過程中,把部份使命分給眾多人分擔,只縱的對應各個體,因此,如上面所述,所有靈通人彼此之間即難免產生橫的衝突。但是,到歷史終末期時,神將賜予新真理的聖言,以便使他們共同領悟,他們各別的使命原都是為了復歸攝理的同一目的,而由神分別賜給他們的,並讓他們能互相連結橫的關係,結合為一,以完成復歸攝理的全體目的。
這時,所有靈通人應放棄惟有自己擁有的才是神旨意的主張,而應提高次元,來到全體之真理聖言面前,正確地領悟自己本身的攝理使命與位置,方能克服過去由橫的衝突所引起的一切混亂。同時,對於各人所行走過來的信仰路程能有一美好終結。
2.2.7 最初的復活
「最初的復活」是指神的復歸攝理歷史開始以來,藉著再臨攝理,人類第一次脫掉原罪,復歸創造本然的自我,並完成創造目的之復活。
因此,所有基督徒的唯一盼望,就是參加最初的復活。那麼,何種人才能參加呢?再臨主降臨時,首先相信、侍奉並跟隨他,協助建立復歸路程全體的或世界的蕩減條件之聖業,比任何人都先脫掉原罪,完成生靈體級靈人體,完成創造目的之人方能參加此聖事。
其次,讓我們查考聖經裏所提示的十四萬四千人有何意義呢?
耶穌再臨時,為了要完遂復歸攝理,即須在再臨主一代,橫的尋找能蕩減復歸在過去復歸攝理路程中,信奉天旨意卻因未能完成本身的責任分擔,而受到撒但侵入的一切聖賢們立場的代理者們,建立勝利撒但世界之基台。為此目的,再臨主降臨後,所須樹立的全體信徒之數目,正是在啟示錄十四章1~4節以及在啟示錄七章4節所記錄的十四萬四千的人群。
在神的復歸攝理路程中,家庭復歸之使命者雅各,以十二個兒子為中心出發;為了民族復歸而出發的摩西,即率領了十二支派,如果把各支派再以十二支派型增殖,即成為一四四數。以世界復歸使命者來到的耶穌,為了要靈肉一起蕩減復歸這一四四數,曾樹立了十二門徒,但因為被釘在十字架上,而只對此作了靈的蕩減復歸。所以,為了橫的蕩減復歸被撒但搶去的挪亞到雅各縱的十二代,如同雅各立十二個兒子,再臨主須將初臨以後只靈地樹立的一四四支派型之縱的攝理路程,靈肉一起橫的一時蕩減復歸,即必須尋找建立相當於一四四數之一定數目之信徒。
2.3 對於靈人的復活攝理
2.3.1 靈人再臨復活的理由與其方法
根據創造原理,人的靈人體是被創造為必須藉著由神而來的生素,以及肉身所提供的生力要素之間的授受作用而成長。所以,靈人體離開肉身即無法成長,也無法復活。因此,未能在地上肉身生活達到完成而去世的靈人體,如果要復活,即須再臨於地上,協助尚過著肉身生活的地上聖徒,通過地上人的肉身,把自己在地上肉身生活時,未完成的使命領域完遂之。在猶大書一章14節說,在末日,主將帶著無數的聖徒們降臨的理由亦在此。
那麼,靈人是以何種方法協助地上人完成旨意呢?當地上的聖徒們祈禱或作其它屬靈的活動時,倘若與靈人們形成對應,靈人們即再臨於這地上人,與其靈人體造成相對基準作各種工。並且,靈人們將使地上人接火、治病等,顯出各種能力。不僅如此,更使他進入入神狀態,看到或聽到靈界的事實,或者經由啟示或默示使他講出豫言,給予心靈之感動,或在各方面代理聖靈動工,協助地上人完成旨意。
2.3.2 信奉基督教去世之靈人的再臨復活
2.3.2.1 [1] 長成再臨復活
在地上遵守律法,熱心侍奉神而去世的舊約時代靈形體級靈人們,在彌賽亞降臨後,即全部再臨於地上,協助地上聖徒們成就旨意,並成長成為生命體級靈人體。如此,再臨協助的靈人們,才能領受與他們所協助之地上聖徒相同之恩澤,一起完成為生命體而進入樂園,我們稱之為長成再臨復活。
我們從聖經裏,舉出關於此事的實例。馬太福音十七章3節,以利亞以靈人體顯現於耶穌與其門徒面前的記錄,由此可知,以利亞仍在靈界是確實的。但是,在馬太福音十七章13節,耶穌指著在地上生活的約翰,稱之為以利亞。耶穌如此說的理由,是因為以利亞再臨於施洗約翰,協助他,由他代為完成自己在地上未能完成之使命,而達到再臨復活的目的,所以,由使命來看,施洗約翰的肉身也成為以利亞肉身之代身。
在馬太福章二十七章52節記錄著,耶穌死在十字架上時,墳墓開了,已睡聖徒的身體多有起來的。這並非指已在土中腐朽的肉身,再度回復原狀,而是指以靈形體級靈人體留在靈界的舊約時代靈人們,為了協助在耶穌十字架贖罪惠澤圈內的地上聖徒完成為生命體,並藉著他們的能力,使自己也一起完成為生命體,看到這靈的再臨的記錄而已。
假若按照聖經字面上的意思,舊約時代的靈人們,從墳墓裏帶著肉身,再度復甦時,他們必見證耶穌就是彌賽亞的事實。從墳墓裏復甦的聖徒們,所見證的耶穌,哪會有不信他為彌賽亞的猶太人呢?同時,關於此聖徒的行蹟,必存留於聖經裏。但是,除了他們從墳墓裏起來的事實以外,沒有任何其它的記錄。由此推想可知,被記錄為從墳墓裏復甦的聖徒們,即是只有靈眼打開的信徒們,暫時可以看得到的靈人們。
與藉著耶穌的十字架救贖所去的樂園相比較,舊約時代的靈人們,所停留的地方是較為黑暗痛苦的世界,因此,稱之為墳墓。
2.3.2.2 [2] 完成再臨復活
在新約時代,於地上信奉耶穌而去到樂園的生命體級靈人,將在彌賽亞再臨後,全部再臨於地上。這些靈人們,若協助地上的聖徒,信奉再臨的耶穌,完成生靈體級靈人體,則他們亦受到同樣惠澤而完成為生靈體。並且,這些地上的聖徒,脫掉肉身,進入天國時,那些靈人們也將和他們一同進入天國,稱此復活攝理為完成再臨復活攝理。
從此攝理觀點來看,我們可瞭解,是靈人協助了地上人;但從結果來看,也是地上人協助了靈人們的復活攝理。
在希伯來書十一章39節記錄「這些人(舊約時代的聖賢們)都是因信得了美好的證據,卻仍未得著所應許的(進入天國的許可)。因為神給我們(地上人)預備了更美的事(天國),叫他們(靈人們)若不與我們(地上人)同得,就不能完全」這裏所記錄的聖言,是實證上述的事實,意即,這節聖句正是證明在靈界的所有靈人,除非受到地上人協助,否則不能完成的原理。記錄於馬太福音十八章18節「凡你們(地上聖徒)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這聖言,終究也是在證明倘若地上聖徒不釋放他們,靈人的捆綁即無法獲得釋放的事實。
如此,靈人唯有再臨於地上聖徒們,藉著協助他們而得到復活。所以,如同馬太福音十六章19節所說的,耶穌把天國的鑰匙給地上聖徒代表的彼得,使他在地上打開天國的門。
2.3.3 樂園以外靈人的再臨復活
首先,來察看基督教以外,其它宗教的靈人如何再臨復活?人為了要共同完成某目的,也須互相造成相對基準,同樣地,在地上人與靈人間,為了共同成就復歸攝理的某一目的,即須造成相對基準。所以,為了復活而再臨的靈人,就從相信與自己在地上生存時所信奉之同一宗教的地上人中,選擇能成為對象的信徒再臨。並且協助他們成就復歸攝理,並領受與他同樣的惠澤。
第二,察看在地上雖未過宗教生活,但以良心生活的善良靈人,如何再臨復活?未能脫掉原罪的墮落人中,絕不會有絕對的善人。所以,在此所說的善靈,是指持有善的性質比惡的性質多的靈人而言。這種善靈人,將再臨於地上的善人,協助他們成就神復歸攝理的目的,並領受與他們同樣的惠澤。
第三,惡靈人如何再臨復活?在馬太福音二十五章41節有「魔鬼和他的使者」這句話。這使者正是指受到魔鬼教唆活動的靈人體。世上所謂的幽靈,這真相不明的靈存在,正是這些惡靈人。然而,這些惡靈也要再臨領受時代的惠澤。
不過,惡靈人所作的工,並非皆能獲得接受再臨復活惠澤的結果。其工的結果,如能使地上人當作是神的處罰以清算他的罪,被立為蕩減條件時,這惡靈人方能受到再臨復活的惠澤。那麼,惡靈的工以何種方法當作天的代理,代行審判的結果呢?
舉一實例說明。假定有一地上人要從家庭的惠澤圈移到種族的惠澤圈,如果此人本身或他祖先所犯的罪還存留著時,即須立相當於此罪的蕩減條件加以清算,否則即無法移到種族的惠澤圈。這時,天就讓惡靈人作工,當作對於此罪的處罰,使地上人受到痛苦。在此情況下,地上人如甘心忍受這惡靈人所施加的痛苦,即可當作蕩減條件,他就能從家庭惠澤圈進入種族的惠澤圈。這時,給他痛苦的惡靈人,將領受與此相當的惠澤。如此,復歸攝理是依靠時代的惠澤,從家庭的惠澤圈到種族的惠澤圈,再進一步由民族的進到世界的,逐漸擴大其惠澤範圍。每當移到新時代惠澤圈時,擔任其攝理的人物,必定對於他本身或其祖先所犯的罪,樹立蕩減條件來清算它。
以此惡靈的工,使地上人立蕩減條件時,有如下兩種方法:
其一方法,是使惡靈人直接再臨於這地上人,對他作惡工,使這地上人對於他本身須要清算的罪,立蕩減條件。其二方法,是使惡靈人再臨於地上的其他惡人,這惡人要犯的罪將與這惡靈人直接對那地上人所要作的罪同一程度,經過這惡人,實體地對那地上人作惡工,使這地上人對於本身須要清算的罪,樹立蕩減條件。
如此情形下,這地上人如果將此惡靈的工視為當然之事,欣然接受,就能為自己或祖先所犯的罪樹立蕩減條件清算其罪,進到新時代的惠澤圈內。這時,惡靈人所作的工,其結果即等於代替天對於地上人的罪行使了審判。所以,由於其工,這惡靈人亦可受到與這地上人同樣惠澤,進入新時代的惠澤圈。
2.4 從再臨復活論輪迴說
神的復歸攝理,是為了完成全體的目的,召命各個體,使各個體分擔適合的使命。而人類則將此使命繼續承傳給和自己同一型的個體,經過悠久的歷史期間,逐漸完遂所分擔的使命範圍。
復歸攝理是由個人出發,經過家庭與民族,並超越世界直至天宙復歸。所以,交付於個人的使命,雖然只是部分性的,其形式卻由個人型開始,擴大其範圍到家庭、民族、世界等各型。從聖經裏舉例,亞伯拉罕為個人型或家庭型,摩西為民族型,而耶穌為世界型。
然而,在地上未能完成自己使命而去靈界的靈人,將再臨於與自己在地上時,持有同一使命分擔的地上人,協助他成就旨意。這時,受到協助的地上人,一面完成自己本身的使命,同時亦代理協助自己的靈人完成其使命。因此,以使命為中心來看,這地上人的肉身亦成為協助之靈人的肉身。倘若如此,那麼,這地上人即成為協助之靈人的再臨者,因此,常常以協助之靈人的名稱呼他。因此之故,地上人便經常以彷彿是靈人輪迴轉生的實體顯現。
舉聖經裏的例子,施洗約翰在得到以利亞協助的情況下,樹立了他的目的,所以,他必須將以利亞在地上未完成的使命也一併完成。因此,施洗約翰的肉身,亦為以利亞肉身的代理,所以,耶穌便說施洗約翰就是以利亞(本章第二節(三)(2))。
在終末,擔任世界型分擔使命的地上人,每人都站在須將過去帶著同型使命來過地上而去到靈界的所有靈人之責任分擔,加以繼承完成的立場。因此,所有靈人即再臨於地上人,協助他以完遂自己在地上未能完成的使命。所以,受到靈人協助的地上人,即成為協助他的所有靈人的再臨者,因而,這地上人看起來像是所有靈人的再生者。在末日,有很多人自稱為再臨的耶穌、上行菩薩、釋迦、孔子或橄欖樹等,其理由即在此。佛教主張輪迴轉生,是因為不知道這再臨復活的原理,而只以顯現的結果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