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復歸攝理路程
2.1 復歸攝理路程之時代的階段
我們在此概觀亞當之後迄今,全歷史過程中時代的階段。
使墮落人樹立「彌賽亞基台」,並在這基台上迎接彌賽亞以完成創造目的之神攝理,是從亞當家庭就已經開始了。但是,因為該隱殺害亞伯,使攝理的目的挫敗,爾後經歷十代,此攝理目的再遷移到挪亞家庭。以四十日洪水審判惡的世代,其目的是為了以挪亞家庭為中心,樹立「彌賽亞基台」,並在這基台上差遣彌賽亞,完遂復歸攝理。但是,因為挪亞次子含的墮落行為,為了找尋挪亞家庭與方舟而樹立的十代與四十日即被撒但搶奪。不過,經過為了再度把這些內容蕩減復歸到天方所需之四百年期間後,攝理的目的再度遷移到亞伯拉罕。
所以,假使亞伯拉罕能合乎神旨意樹立「家庭性彌賽亞基台」,那麼,應已經以此基台為中心,造成「民族性彌賽亞基台」,並在這基台上迎接彌賽亞。然而,因亞伯拉罕象徵獻祭失敗,導致此目的再度挫敗。所以,為了尋找迎接彌賽亞的信仰之父,從亞當家庭開始,所經歷的二千年期間,即不得不暫時留在撒但手中。
不過,亞伯拉罕與挪亞所持立場的不同之處,即是儘管亞伯拉罕失敗於象徵獻祭,但通過繼續延長到以撒、雅各等三代,樹立起「家庭性彌賽亞基台」,並以此基台為中心,在埃及繁殖神的選民,造成往後能夠把「彌賽亞基台」擴展到民族性的事實。稱亞但拉罕為信仰之父,其理由即在此。所以,從結果而言,可說從亞當到亞伯拉罕的二千年期間,是立信仰之父亞伯拉罕一人,以建立將來可開始復歸攝理之基台的期間。稱復歸攝理的聖工,是從亞伯拉罕開始,其理由即在此。
因亞伯拉罕「象徵獻祭」失敗,從亞當到亞伯拉罕的二千年期間即被撒但搶奪,所以,必須有把這期間再度蕩減復歸到天方的期間,這期間就是從亞伯拉罕到耶穌來臨的二千年期間。
假如亞伯拉罕的「象徵獻祭」未曾失敗,那麼,在其子孫所應立的「民族性彌賽亞」上,彌賽亞應該已經來臨,復歸攝理在當時就已成就了。同樣地,假使猶太民族相信並侍奉耶穌,把他立為民族的活供物,合乎旨意地獻在神面前,那麼,當時在他們所立的「民族性彌賽亞基台」上,以來臨的彌賽亞為中心,應該已完成復歸攝理。
但是,如同亞伯拉罕「象徵獻祭」失敗一樣,猶太人亦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造成民族獻祭失敗,導致從亞伯拉罕到耶穌的二千年期間,再度被撒但搶奪的後果。所以,即必須把被撒但搶奪的二千年期間,再度蕩減復歸到天方,這期間就是耶穌以後到今日的二千年期間。而且,在此期間裡,基督教信徒們必須靠著耶穌的十字架復歸攝理,樹立「再臨主的世界性基台」。
2.2 復歸攝理路程的時代區分
2.2.1 [1] 基於聖言之攝理的時代區分
甲、自亞當至亞伯拉罕的二千年期間,是人類尚未樹立蕩減條件以直接領受復歸攝理所需之神聖言的時代。所以,此時代的墮落人只能藉著獻祭樹立蕩減條件,以便為下一時代造成能夠以聖言施行攝理之基台,因此,稱這時代為「聖言基台攝理時代」。
乙、自亞伯拉罕至耶穌的二千年期間,是人類藉著舊約聖言,使心靈與知能程度成長至蘇生期的時代,因此,稱這時代為「蘇生舊約時代」。
丙、自耶穌至再臨期的二千年期間,是人類藉著新約聖言,使心靈與知能程度成長至長成期的時代,因此,稱這時代為「長成新約時代」。
丁、耶穌再臨以後的復歸攝理完成時代,是依靠為完成復歸攝理所賜予之成約的聖言,人的心靈與知能程度成長到完成期的時代,因此,稱這時代為「完成成約時代」。
2.2.2 [2] 基於復活之攝理的時代區分
甲、自亞當至亞伯拉罕的二千年期間,是人們藉獻祭以造成將來可施行復活攝理之舊約時代基台的時代,因此,稱這時代為「復活基台攝理時代」。
乙、自亞伯拉罕至耶穌的二千年期間,是人們依靠復歸攝理的時代恩惠與舊約的聖言,復活到靈形體級的時代,因此,稱這時代為「蘇生復活攝理時代」。
丙、自耶穌至再臨期的二千年期間,是人們依靠復歸攝理的時代恩惠與新約的聖言,復活到生命體級的時代,因此,稱這時代為「長成復活攝理時代」。
丁、耶穌再臨以後的復歸攝理完成時代,是人們依靠復歸攝理的時代恩惠與成約的聖言,完全復活到生靈體級的時代,因此,稱這時代為「完成復活攝理時代」。
2.2.3 [3] 基於蕩減復歸信仰期間之攝理的時代區分
甲、自亞當至亞伯拉罕的二千年期間,是藉著樹立亞伯拉罕一人,把被撒但搶奪的這期間,蕩減復歸到天方以造成舊約時代的基台。因此,稱這時代為「蕩減復歸基台攝理時代」。
乙、自亞伯拉罕至耶穌的二千年期間,是因亞伯拉罕獻祭失敗而被撒但搶奪的自亞當的二千年期間,以以色列民族為中心,再度蕩減復歸到天方的時代,因此,稱這時代為「蕩減復歸攝理時代」。
丙、自耶穌至再臨期的二千年期間,是因耶穌逝世於十字架上而被撒但搶奪的舊約時代二千年期間,以基督徒為中心,再度蕩減復歸到天方的時代,因此,稱這時代為「蕩減復歸攝理延長時代」。
丁、耶穌再臨後的復歸攝理完成時代,是要把被撒但搶奪的復歸攝理全路程,完全蕩減復歸到天方的時代,因此,稱這時代為「蕩減復歸攝理完成時代」。
2.2.4 [4] 基於「彌賽亞基台」之範圍的時代區分
甲、自亞當至亞伯拉罕的二千年期間,是依靠獻祭,樹立亞伯拉罕一個家庭以造成「家庭性彌賽亞基台」的時代,因此,稱這時代為「家庭性彌賽亞基台攝理時代」。
乙、自亞伯拉罕至耶穌的二千年期間,是依靠舊約的聖言,立以色列民族以造成「民族性彌賽亞基台」的時代,因此,稱這時代為「民族性彌賽亞基台攝理時代」。
丙、自耶穌至再臨期的二千年期間,是依靠新約的聖言,世界性地尋找並立基督徒以造成「世界性彌賽亞基台」的時代,因此,稱這時代為「世界的彌賽亞基台攝理時代」。
丁、耶穌再臨以後的復歸攝理完成時代,是依靠成約的聖言,施行天宙性的攝理,必須完成「天宙性彌賽亞基台」的時代,因此,稱這時代為「天宙性彌賽亞基台攝理完成時代」。
2.2.5 [5] 基於責任分擔的時代區分
甲、自亞當至亞伯拉罕的二千年期間,是神為了造成能夠在下一時代,即舊約時代施行責任分擔攝理之基台的時代,因此,稱這時代為「責任分擔基台攝理時代」。
乙、自亞伯拉罕至耶穌的二千年期間,是神負起創造人之原理性責任,親自擔任使撒但屈服的第一次責任,對先知們施行蘇生復歸攝理的時代,因此,稱這時代為「神的責任分擔攝理時代」。
丙、自耶穌至再臨期的二千年期間,是必須把墮落的肇事者亞當與夏娃的使命代為完成的耶穌與聖靈,擔任使撒但屈服的第二次責任,對墮落人施行長成復歸攝理的時代,因此,稱這時代為「耶穌與聖靈的責任分擔攝理時代」。
丁、耶穌再臨以後的復歸攝理完成時代,是根據原本人連天使也要主管的創造原理,在地上與天上的聖徒們,擔任使墮落的天使長撒但屈服的第三次責任,必完成復歸攝理的時代,因此,稱這時代為「聖徒的責任分擔攝理時代」。
2.2.6 [6] 基於攝理的同時性的時代區分
甲、自亞當至亞伯拉罕的二千年期間,是把復歸「彌賽亞基台」的蕩減條件,象徵地樹立起來之時代,因此,稱這時代為「象徵的同時性時代」。
乙、自亞伯拉罕至耶穌的二千年期間,是把復歸「彌賽亞基台」的蕩減條件,形象地樹立起來之時代,因此,稱這時代為「形象的同時性時代」。
丙、自耶穌至再臨期的二千年期間,是把復歸「彌賽亞基台」的蕩減條件,實體地樹立起來之時代,因此,稱這時代為「實體的同時性時代」。